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技研究,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