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