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降低输水的漏损率,提高供水效率。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的准确用水水量。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