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批准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使用节水器具。

洗浴场所、高尔夫球场、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用水等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