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非居民用户不得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定期实行管网测漏,防止用水设施漏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