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倡一水多用,开展再生水利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