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