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名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化、房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的意见,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