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