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畜牧业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草原监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调解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