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基础设施管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畜牧业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草原监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调解处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