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基础设施管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固定的畜牧业基础设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