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