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