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规范设置标志。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本市鼓励临街的宾馆、饭店、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厕所在经营时段对外开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