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节 景观照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景观照明设置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