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