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医院(诊所)、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