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计量监督实行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计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