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人员,建立健全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技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