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计量器具的校准,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