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处非法所得十倍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