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从事城市供水业务或者转让城市供水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三倍罚款;造成供水企业或者用户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