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无效的,由供水企业予以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