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第四十八条有效用户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和更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对用户水表之前的城市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和更新改造。用户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其用户负责维修、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