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非高层建筑公共蓄水池的业主应当委托供水企业每半年对其公共蓄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二次污染。

高层建筑的公共蓄水池由其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清洗和消毒。

水务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公共蓄水池的清洗和消毒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