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第四十一条有效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市水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