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第三十九条有效供水企业或者受委托抄录水表读数的机构应当按照抄录的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