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由政府或者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并实行业主负责制。

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投资建设相应的水压加压设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