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第十三条有效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