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营运管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驾驶人对经营者的投诉、驾驶人及经营者对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