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营运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出租车营运中,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和向车外抛洒物品。出租车营运中,驾驶人不得使用对讲机进行与营运业务无关的通话。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