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车可以载明“暂停载客”标志,暂停载客:

(一)驾驶人下班途中;

(二)应召去另一地点接客途中;

(三)车况不良或者驾驶人身体不适,不宜载客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