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行政辖区的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设立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布局要求、馆舍面积、阅览座位和藏书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