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