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