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