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