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