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