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曝光,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和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