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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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第六条

已废止

市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饲养、放生、接收和移交工作。

政府鼓励、指导、监督单位与个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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