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扶持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实现充分就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