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