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任何人引诱、唆使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应当防止、制止未成年人吸、注射毒品。发现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成瘾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其送交有关机构进行戒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