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禁止任何人引诱、唆使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应当防止、制止未成年人吸、注射毒品。

发现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成瘾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其送交有关机构进行戒毒。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