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实行价格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