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一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理监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