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已废止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