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八章 信访工作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建立信访救助制度。对信访事项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或者无主管部门的信访人,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予以必要的救助。具体办法由市信访工作专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