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下达的计划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